GB/T 13484-2011.Enamelled ware in contact with food.
6.2.3耐沖擊性(適用于鑄鐵搪瓷制品)
將試樣按使用狀態(tài)放置,用兩塊木墊板支墊試樣底部兩端,使試樣底部距底面30 mm以上。用200g的鋼球在1800mm處(鋼球中心與試樣測試面間的距離)自由落下沖擊試樣底部,24h后觀測瓷面情況。
6.2.4耐酸性
6.2.4.1按GB/T 9989的規(guī)定進行試驗。
6.2.4.2被測部位應為接觸食物的部位,如該部位試驗有困難時,則可選相應的其他部位。
6.2.5耐溫 急變性
6.2.5.1按GB/T 11419的規(guī)定進行試驗。
6.2.5.2試驗的起始溫差為260C.
6.2.6耐熱水 性
6.2.6.1向試樣中注人蒸餾水至滿 容量的70% ,加蓋后置于加熱爐上,將水加熱至沸騰,并保持微沸狀態(tài)5h.加熱過程中,每當試樣內水蒸發(fā)消耗至原有水量的一半時應補充沸水至原有的水量。
6.2.6.2加熱結束后將試樣中的熱水倒出,試樣冷卻至室溫,用軟布擦干瓷面水潰,然后按GB/T9989的規(guī)定進行定級并檢查有無銹斑出現(xiàn)。
6.2.7 耐燒性
將試樣放置在500C的馬弗爐內,保持1h后,將試樣取出,冷卻至室溫,然后觀測瓷面情況。
注:如樣品無法放人馬弗爐,可用與產(chǎn)品同等工藝條件制作的樣板進行試驗。
6.2.8 耐堿性
6.2.8.1按GB/T 9988的規(guī)定進行試驗。
6.2.8.2試驗介質為碳酸鈉溶液,試驗溫度為80 C士2 C。
6.2.9光澤
按GB/T 11420的規(guī)定進行試驗。
7檢驗規(guī)則
7.1出廠 檢驗
7.1.1產(chǎn)品外觀的出廠交接驗收按GB/T2828.1的規(guī)定進行。有需要時,也可按供需雙方的合同或協(xié)議進行驗收。
7.1.2 產(chǎn)品外觀的出廠交接驗收以每百單位產(chǎn)品不合格品數(shù)表示。提交驗收批產(chǎn)品的接收質量限(AQL)和檢驗水平(IL)見表7。
檢測流程步驟
溫馨提示: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,更多檢測需求請咨詢客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