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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1617-2000《辭書編纂符號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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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1617-2000《辭書編纂符號》基本信息

標準號:

GB/T 11617-2000

中文名稱:

《辭書編纂符號》

發(fā)布日期:

2000-10-17

實施日期:

2001-05-01

發(fā)布部門:

國家質(zhì)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

歸口單位:

全國術語標準化技術委員會

起草單位:

上海辭書出版社

中國標準分類號:

A22術語、符號

國際標準分類號:

01.080.99其他圖形符號

GB/T 11617-2000《辭書編纂符號》介紹

GB/T 11617-2000《辭書編纂符號》是中國國家標準,由國家質(zhì)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發(fā)布,于2000年10月17日發(fā)布,于2001年5月1日實施。

一、標準適用范圍

GB/T 11617-2000《辭書編纂符號》適用于各種類型的辭書,包括但不限于字典、詞典、百科全書等。它為辭書編纂者提供了一套標準化的符號系統(tǒng),以確保辭書的質(zhì)量和一致性。

二、符號分類

1、語法符號:用于表示詞的語法屬性,如時態(tài)、語態(tài)、語氣等。

2、詞類符號:用于表示詞的詞性,如名詞、動詞、形容詞等。

3、語義符號:用于表示詞的語義關系,如同義、反義、上下位等。

4、標點符號:用于表示句子的結構和意義,如逗號、句號、引號等。

5、其他符號:用于表示特殊的語義或語法信息,如省略號、破折號等。

三、符號使用規(guī)范

1、符號應清晰、準確,易于理解和識別。

2、符號的使用應遵循一定的順序和規(guī)則,以避免歧義。

3、符號的使用應與辭書的編纂目的和風格相一致。

4、符號的使用應遵循國際標準和慣例,以便于國際交流和合作。

四、符號示例

1、語法符號:動詞的時態(tài)可以表示為“V+ed”(過去式),“V+ing”(進行式)等。

2、詞類符號:名詞可以用“n.”表示,動詞可以用“v.”表示。

3、語義符號:同義詞可以用“同”表示,反義詞可以用“反”表示。

4、標點符號:逗號可以用“,”表示,句號可以用“.”表示。

5、其他符號:省略號可以用“...”表示,破折號可以用“—”表示。

檢測流程步驟

檢測流程步驟

溫馨提示:以上內(nèi)容僅供參考使用,更多檢測需求請咨詢客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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