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N/T 1828.16-2013《進出口危險貨物分類試驗方法 第16部分:硝酸鹽類物質》基本信息
標準號:
SN/T 1828.16-2013中文名稱:
《進出口危險貨物分類試驗方法 第16部分:硝酸鹽類物質》發(fā)布日期:
2013-11-06實施日期:
2014-06-01發(fā)布部門: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歸口單位:
國家認證認可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起草單位:
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等起草人:
呂剛 等中國標準分類號:
A80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綜合國際標準分類號:
55.180.01貨運調運綜合SN/T 1828.16-2013《進出口危險貨物分類試驗方法 第16部分:硝酸鹽類物質》介紹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13年11月6日發(fā)布了SN/T 1828.16-2013《進出口危險貨物分類試驗方法 第16部分:硝酸鹽類物質》(以下簡稱“本標準”),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一、標準適用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進出口危險貨物中硝酸鹽類物質的分類試驗。具體包括但不限于:硝酸銨、硝酸鉀、硝酸鈉等硝酸鹽類化合物。通過本標準的試驗方法,可以對硝酸鹽類物質的危險性進行準確評估,為安全運輸提供依據。
二、標準主要內容
1、分類原則:本標準根據硝酸鹽類物質的物理、化學性質及其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性,將其分為不同的危險性類別,如易燃、易爆、腐蝕性等。
2、試驗方法:本標準詳細規(guī)定了硝酸鹽類物質的試驗方法,包括樣品的采集、試驗條件的設定、試驗操作步驟等。試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:易燃性試驗、爆炸性試驗、腐蝕性試驗等。
3、試驗結果判定:本標準對試驗結果的判定進行了明確規(guī)定,包括試驗結果的判斷標準、危險性類別的確定等。
4、試驗報告:本標準要求試驗完成后,應出具試驗報告,報告中應詳細記錄試驗過程、試驗結果、危險性類別等信息。
三、標準實施意義
1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:通過本標準的實施,可以規(guī)范硝酸鹽類物質的分類試驗方法,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,降低安全事故的發(fā)生概率。
2、促進國際貿易:本標準為硝酸鹽類物質的進出口貿易提供了統(tǒng)一的安全管理標準,有利于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。
3、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:本標準的實施有助于確保硝酸鹽類物質在運輸、儲存等環(huán)節(jié)的安全性,從而保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。
檢測流程步驟
溫馨提示: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,更多檢測需求請咨詢客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