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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簡介:本標準代替GB/T 12173-1990《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》。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和標志。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無瓦斯、煤塵爆炸危險場所及非煤礦山等其他類似的地下工業(yè)生產部門使用的電氣設備的制造與檢驗。本標準不適用于電纜和導線。本標準與GB/T 12173-1990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:———增加了“5.1 結構檢查”;———增加了“5.6 較高表面溫度測量”;———修改了范圍(1990版的第1章;本標準的第1章);———修改了定義(1990版的第3章;本標準的第3章);———修改了“耐濕熱性能”的要求和試驗方法(1990版的4.1.1,5.2;本標準的4.8,5.5);———修改了“外殼強度”的要求(1990版的4.1.2.2;本標準的4.2.2);———修改了“外殼防護等級”的要求(1990版的4.1.2.3;本標準的4.2.3);———修改了“緊固件”的要求(1990版的4.1.2.6;本標準的4.2.5);———修改了“電纜引入裝置”的要求(1990版的4.1.3;本標準的4.3);———修改了“連接件”的要求(1990版的4.1.4;本標準的4.4);———修改了“接地連接件”的要求(1990版的4.1.5;本標準的4.6);———修改了“聯(lián)鎖”的要求(1990版的4.1.6;本標準的4.7);———修改了“高、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”的要求(1990版的4.2.2;本標準的4.10);———修改了“插接裝置”的要求(1990版的4.2.3;本標準的4.11);———修改了檢驗程序(1990版的第6章;本標準的第6章);———修改了標志(1990版的第7章;本標準的第7章);———刪除了“門”的要求(1990版的4.1.2.5);———刪除了“設備內部導體的材質”(1990版的4.1.7);———刪除了“搬運試驗”(1990版的5.5)。
標準號:GB/T 12173-2008
標準名稱: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
英文名稱:Mining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non hazardous area
標準類型:國家標準
標準性質:推薦性
標準狀態(tài):現(xiàn)行
發(fā)布日期:2008-06-30
實施日期:2009-04-01
中國標準分類號(CCS):電工>>低壓電器>>K35防爆電器
國際標準分類號(ICS):電氣工程>>特殊工作條件用電氣設備>>29.260.20易爆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
替代以下標準:替代GB/T 12173-1990
起草單位:煤炭科學研究總院上海分院等
歸口單位: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 9)
發(fā)布單位: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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